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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隐政策声明
 • 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致客户的通知
 • 关于「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中个人信息的说明
 • 「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条款及条件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私隐政策声明

作为招商集团(定义见下文)成员,尊重客户的私稳及对客户资料实施保障措施和作保密处理是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下简称「本行」)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银行集团」)之政策。银行集团承诺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该条例」)下有关管理个人资料的规定,保障银行集团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私隐、保密性及安全。银行集团同样承诺确保其所有雇员及代理坚守这些责任。

实务声明及银行集团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本银行集团持有不同的个人资料类别及敏感个人资料类别。银行集团持有的个人资料主要有两大种类,分别为:

(a)潜在及现有客户的资料;及

(b)雇员的资料。

然而,个人资料可由其它个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及业务伙伴。

银行集团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位、地址、电邮地址、职业资料、联络详情、出生日期、国籍、财务资料、信贷资料、婚姻状况、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及其它可透过公开渠道取得的个人资料。

银行集团有必要持有该等资料作不同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开立或延续账户、设立或延续银行信贷/信贷融通及银行所提供的证券及期货买卖、信用卡、保险、租务及物业管理、礼宾服务及其他银行及金融服务。

个人资料之收集及使用

银行集团从合法及公平的方式并在自愿提供的情况下收集其个人资料。资料由银行集团或招商集团用于客户被邀请提供个人资料之个别画面及在给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致客户的通知(「客户通知」)所指示之用途上。本集团向个别人士收集个人资料前会以适当的形式及方法提供该客户通知。详情请参阅该客户通知,包括未能向银行集团提供该等资料的后果。

银行集团会把客户资料保密。除非资料之使用已在此私隐政策声明或在该客户通知上述明,或在法例容许或要求下,银行集团是不会将资料用在其他用途上。

银行集团客户,包括银行集团网站之浏览者当使用本集团之网站时,本集团会收集其有关资料。

此外,银行集团客户,包括银行集团之智能手机应用程式(「应用程式」)使用者当使用本集团之应用程式时,本集团会收集其有关资料。

  • 为了提供最近分行的定点服务,应用程式需要使用智能手机的相机镜头及定位功能,以获取客户位置,显示客户现在位置的最近分行。此功能亦需要客户授权「位置信息」。

  • 为了提高客户体验,减少客户于开启程式后等候资料下载时间,应用程式会储存已下载的资料于客户的手机上。

  • 为了方便客户直接致电至所选择的服务热线,应用程式提供捷径让客户致电服务热线。

  • 为了提供交易或资讯提示服务,应用程式会于银行集团的伺服器上储存客户使用提示服务的设定。此功能需要客户授权「通知服务」。

当个人浏览银行集团网站时(而非登录到网上银行),银行集团只作为一次浏览记录或作为一次使用记录,不会收集可辨别浏览者或使用者之个人资料。银行集团收集及分析该等资料,只用作银行集团网站使用频度之统计。银行集团同时使用「曲奇」档案收集有关浏览或使用之资料(「曲奇」档案是一小段传送至及储存于浏览者电脑硬碟中之资讯)。记录所得之资料将用作网站个人化及作市场推广。「曲奇」档案不会取得浏览者之硬碟资料。如阁下不希望被「曲奇」追踪,阁下可以更改浏览器设定。 但是,阁下可能无法充分使用到本行的网站,因为如阁下不接受「曲奇」,某些功能可能无法使用。

同样地,当个人使用应用程式时,银行集团使用行为追踪工具以:

  • 透过追踪应用程式中的客户数码足迹及当客户为重复用户时能得以识别出客户的装置,协助银行集团改进应用程式的设计和功能,以便银行集团可以收集有关新的和重复用户的统计数据,以评估应用程式或银行集团服务的效益; 及

  • 记录客户于应用程式的到访及/或数码足迹、客户对银行集团广告的反应、追踪客户到访过的页面以及客户在应用程式中追踪的连结。银行集团根据客户过往的行为,利用此等资料适配应用程式,使应用程式与客户的利益更具相关性,并在应用程式或第三方网站或应用程序上提供最有可能引起客户兴趣的广告或优惠。

收集所得的资料可能包括客户使用应用程式的时间和时间段及客户在使用应用程式时到访过的页面。由于行为追踪为应用程式运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以便可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故应用程式的设计不会删去行为追踪的功能。任何不同意使用行为追踪工具的个人应透过网上银行使用本行的服务。

银行集团一般会在银行集团范围(如分行)安装闭路电视系统。资料收集主要目的为保安、管理及其它在客户通知所指示之用途上。

个人资料披露之限制

银行集团依从严谨之保障私隐程序以处理个人资料。除非有关客户事前得到知会或提供同意(‎如需要)或在银行集团及属下各分行须遵守的任何法例所容许或要求下,银行集团是不准许将个人资料披露予第三者。就可能的受让人(不论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请参阅客户通知。

个人资料保留期限

银行集团保留所有交易资料作为核对及稽查用途。银行集团会酌定适当的资料保留期限及采取所有一切合理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超过会被使用于的目的所需的时间。

在适用情况下,客户可能有权利要求银行集团删除其个人资料或不要将其的个人资料转移或分享。

个人资料之安全保障

所有提供与银行集团之个人资料将受到保障,只准许获授权并获提供相关培训之员工查阅。银行集团已采取安全措施保护个人资料。在传送客户敏感性个人资料时,会采用加密法技术予以保障。

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要求

银行集团根据该条例处理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要求。要求查阅者应填写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订明的表格,但银行集团有权收取合理但不超乎适度的收费以依从个人资料查阅资料要求。另外银行集团会查核提出要求者的身份,以确保提出要求者在法律上有权作出这项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要求。

外判安排

如银行集团聘用外判服务供应商或资料处理者(不论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通过合约条款或其它方法,外判服务供应商或资料处理者需遵从指定的标准以预防获转移的个人资料受丧失、未经准许的查阅、使用、修改或披露。

直接促销

>银行集团可利用阁下的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而银行集团为该用途须获得阁下的同意(包括显示不反对)。但阁下可通知银行集团行使阁下的选择权拒絶促销。

追收欠款

如阁下拖欠还款,银行集团可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追收欠款用途,包括转移阁下的适当个人资料予追收欠款代理作追收欠款用途。

私隐政策声明的更改

本私隐政策声明可被不时检阅及修订,请联络银行集团及/或浏览银行集团网站最新的私隐政策声明。

与我们联络

任何关于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或索取关于个人资料政策及守则或所持有个人资料类别的要求,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45号
招商永隆银行大厦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资料保护主任

释义

在本私隐政策声明内:

招商集团」指:

(a)本行或其继承者;

(b)本行的任何附属企业、关连公司、相联公司、直接和/或间接母企业;

(c)任何前述母企业的任何附属企业;

(d)上述(a) 、(b)及(c)项提述的任何关连公司;及

(e)上述(a) 、(b)及(c)项提述的任何相联公司;

而「招商集团成员」指以上任何公司;及

附属企业」、「母企业」及「企业」具有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所指之相同涵义。

如中英文本有任何歧义,概以本私隐政策声明的英文本为准。

2019年9月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致客户的通知(「本通知」) (将会在2023年1月31日起生效)

 

遵照该条例的规定,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本行」)现通知:
1. 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个人(包括银行/财务服务及银行信贷/信贷融通的申请人、担保人、咨询人、保证人、抵押品提供人、公司客户或申请人的股东、董事、高职职员及管理人员、申请人的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以及其他合约对手方)(统称「资料当事人」)须不时就各种事项向招商集团(定义见下文第20段)提供有关的资料,该等事项包括申请开立或延续账户、设立或延续银行信贷/信贷融通或银行所提供的证券及期货买卖、信用卡、保险、租务及物业管理及其他银行及金融服务。
2. 若未能向招商集团提供该等资料,可能会导致招商集团无法开立或延续账户或设立或延续银行信贷/信贷融通或为其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买卖、信用卡、保险、租务及物业管理及其他银行及金融服务。
3. 因应资料当事人与招商集团的正常银行及客户关系可取得资料,而该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第三方、公共领域、资料当事人使用移动应用程序及网站、「曲奇」及行为追踪工具收集所得的资料,向资料当事人的账户付款、资料当事人指示本行订立交易、资料当事人开出支票、存款、偿还贷款、进行证券及期货交易、申请信用卡、要求本行提供租务及物业管理服务或购买保险或其他银行及金融产品及服务,招商集团亦会收集资料当事人的资料(包括从获核准加入多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模式的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接收个人资料)。
4. 视乎资料当事人与招商集团的关系的性质,资料当事人的资料可被用作包含下列全部或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的用途:
(i) 招商集团为资料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信贷融通所涉及的日常管理及运作,包括决定是否向资料当事人提供或持续提供银行、金融及其他服务(例如礼宾服务);
(ii) 提供银行证明书;
(iii) 于资料当事人包括但申请信贷时及于每年(通常一次或多于一次)的定期或特别信贷复核时,进行信用检查及在符合该条例所载的规定下,进行核对程序(如该条例所定义);
(iv) 设立及维持招商集团的信贷或行为评分模式;
(v) 协助其他财务机构、其他在香港获核准加入多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模式的信贷提供者(以下简称「信贷提供者」)、信用卡或消费卡发卡公司及追讨欠款公司进行信用检查及追讨欠债;
(vi) 确保资料当事人持续维持可靠信用;
(vii) 进行市场、服务或产品分析或研究、设计、发展或改善招商集团供资料当事人使用的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viii) 推广服务、产品、商品或其他项目(招商集团可能会或不会就此获得报酬)(详情请参阅以下第7段);
(ix) 确定招商集团对资料当事人或资料当事人对招商集团的欠债金额;
(x) 执行资料当事人向招商集团应负义务,包括向资料当事人及为资料当事人债务提供抵押或担保的人士追讨欠款;
(xi) 履行根据下列适用于招商集团或任何招商集团成员或其服务供应商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资料的义务、规定或安排:
(1) 不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对其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如税务条例及其包括有关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的条文);
(2) 不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如由税务局所发出或提供包括有关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的指引或指导);
(3) 招商集团或任何招商集团成员因其位于或跟相关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司法管辖区有关的金融、商业、业务或其他利益或活动,而向该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承担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将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
(xii) 遵守招商集团为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方案就于招商集团内共用资料及资讯及/或资料及资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义务、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xiii) 就营运或内部监控目的而言,信用评估或统计分析(包括在各种情况下,行为分析及评估资料当事人与银行集团的整体关系);
(xiv) 使招商集团的实际或建议承让人(包括其法律、会计顾问及/或商业顾问)或就有关资料当事人招商集团享有的权利之任何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包括该等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的法律、会计顾问或商业顾问)评核其拟承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
(xv) 与资料当事人或其他人士之资料比较以进行信用检查,资料核实或以其他方法产生或核实资料,不论有关比较是否为对该资料当事人采取不利之行动而进行;
(xvi) 作为维持资料当事人的信贷记录,不论资料当事人与招商集团是否存在任何关系,以作现在或将来参考用;
(xvii) 与接受由招商集团发出的信用卡的商号及获招商集团提供联营/合营/会员专享信用卡服务之机构(下称「各商号」或「各联营机构」)交换资料(各联营机构的名称见有关服务和产品的申请表格);
(xviii) 就任何信用卡付款或交易,与各商号的银行核实资料当事人的身份;
(xix) 合理的内部管理用途(包括保安、调查、风险管理、预防诈骗、为申索抗辩及监察招商集团所给予或提供的服务质素及效率);及
(xx)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5. 如招商集团或第4段所指的任何受让人认为合适,资料当事人的资料可于任何国家(香港境内或境外,如中国内地)处理、保存及传达或披露,以作第4段所载用途。资料可根据在招商集团及/或有关所指受让人符合适用司法管辖区(香港境内或境外,如中国内地)的当地惯例、法律和规则(包括任何政府行政措施和政令)的情况下发放或披露。招商集团持有资料当事人的资料将予以保密,但招商集团获授权可就第4段列明的用途把资料当事人的资料提供予下列各方(不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如中国内地):
(i) 就招商集团所运作的任何业务向任何招商集团成员提供行政、管理、电讯、电脑、付款或证券结算、承销、存管、托管、登记服务、反清洗黑钱、客户服务中心、信用卡授权、卡类产品压印工序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办商、索偿调查公司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包含任何招商集团成员作为外包服务供应商);
(ii) 任何对本行负有保密责任的其他人士,包括承诺保密该等资料的招商集团成员;
(iii) 付款银行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载有收款人的资料);
(iv)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包括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所使用的任何中央资料库之经营者),以及在资料当事人欠账时,则可将该等资料提供给追讨欠款公司;
(v) 招商集团成员根据对招商集团成员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规定,或根据及为符合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并期望招商集团成员遵守的任何指引或指导,或根据招商集团成员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任何合约或其他承诺(以上不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而有义务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披露该等资料的任何人士;
(vi) 招商集团的任何实际或建议承让人(包括其法律、会计顾问及/或商业顾问)或就有关资料当事人招商集团享有的权利之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包括其法律、会计顾问及/或商业顾问);
(vii) 招商集团的任何保险公司或代理人、证券及期货经纪、商号或其他商业伙伴;
(viii) 任何与资料当事人已经或将会存在往来的财务机构、消费卡或信用卡发行公司;
(ix) 对资料当事人的义务提供或计划提供担保或第三方抵押的任何人等;
(x) 银联通宝有限公司(「银通」)(包括任何与有关「认识你的客户」的查核)、银通网络的经营商或参与商及其他自动柜员卡发行商;
(xi) 为就信用卡缴款事宜或信用卡交易而核实持卡人的身份的任何商号的银行;
(xii) 于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招商集团成员;
(xiii)
(1) 第三方金融机构、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证券、投资、商品及/或生活品味服务供应商;
(2) 第三方奖赏、长期客户及专享优惠计划的供应商;
(3) 招商集团之合作品牌伙伴(该等合作品牌伙伴名称会于有关服务及产品(视情况而定)的申请表格上列明);
(4)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及
(5) 招商集团任用之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中心、电讯公司、电话促销及直销代理人、电话中心、资料处理公司及资讯科技公司);及
(xiv) 连接到本行的产品及/或服务或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本行的产品及/或服务资料的任何介面的经营商(例如应用程式的介面);
(xv) 在(1)符合公众利益要求;或(2)在资料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同意情况下之任何其他人士。
6. 就资料当事人(不论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担保人身份,以及不论以资料当事人本人单名或与其他人士联名方式)于2011年4月1日当日或以后申请的按揭有关的资料,招商集团可能会把下列资料当事人资料(包括不时更新任何下列资料的资料)以招商集团及/或代理人的名义提供予信贷资料服务机构:
(i) 全名;
(ii) 就每宗按揭的身份(即作为借款人、按揭人或担保人,及以资料当事人本人单名或与其他人士联名方式);
(iii) 香港身份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
(iv) 出生日期;
(v) 通讯地址;
(vi)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账户号码;
(vii) 就每宗按揭的信贷种类;
(viii)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账户状况(如有效、已结束、已撇账(因破产令导致除外)、因破产令导致已撇账);及
(ix)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账户结束日期(如适用)。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将使用由招商集团提供的资料统计资料当事人(分别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担保人身份,及以资料当事人本人单名或与其他人士联名方式)不时于信贷提供者间持有的按揭宗数,并存于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个人信贷资料库内供信贷提供者共用(须受根据该条例核准及发出的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的规定所限)。
7.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资料
招商集团拟把资料当事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而招商集团为该用途须获得资料当事人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i) 招商集团可能把招商集团不时持有的资料当事人姓名、联络资料、产品及服务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数据用于直接促销;
(ii) 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项目:
(1) 财务、保险、信用卡、银行、证券、投资、礼宾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2) 商品、消费品、货品、数据、产品、服务、要约或折扣;
(3) 奖赏、客户或会员或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4) 招商集团合作品牌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该等合作品牌伙伴名称会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上列明);及
(5) 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iii) 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的可能由招商集团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赠而言)征求:
(1) 招商集团成员;
(2) 第三方金融机构、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证券、投资、商品及/或生活品味服务供应商;
(3) 第三方奖赏、客户或会员、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供应商;
(4) 招商集团及招商集团成员之合作品牌伙伴(该等合作品牌伙伴名称会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上列明);及
(5)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iv) 招商集团亦拟将第(7)(i)段所述的资料提供予第7(iii)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促销项目中使用,而招商集团为此用途须获得资料当事人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v) 招商集团可能因如第7(iv)段所述将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获得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如招商集团会因提供资料予其他人士而获得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招商集团会于第7(iv)段所述征求资料当事人同意或不反对时如是通知资料当事人。
如资料当事人不希望招商集团如上述使用其资料或将其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资料当事人可通知招商集团行使其选择权拒絶促销。
8. 根据该条例中的条款及该条例所核准及发出之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任何资料当事人有权:
(i) 查问招商集团是否持有其资料及查阅该等资料;
(ii) 要求招商集团改正任何有关其不准确的资料;
(iii) 查明招商集团对于资料的政策及实务及获告知招商集团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iv) 就有关个人信贷资料方面,要求招商集团告知那些资料会例行披露予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追讨欠款公司,并提供进一步资料,藉以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追讨欠款公司提出查阅及改正资料之要求;及
(v) 就招商集团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的任何账户资料(包括任何账户还款资料),于全数清还欠账后结束账户时,指示招商集团要求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自其资料库中删除该等账户资料,但指示必须于账户结束后五年内提出及于紧接终止信贷前五年内没有任何拖欠为期超过60日的欠款。账户还款资料包括上次到期的还款额,上次报告期间(即紧接招商集团上次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账户资料前不多于31日的期间)所作还款额,剩余可用信贷额或未偿还数额及欠款资料(即过期欠款额及逾期还款日数,清还过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数清还拖欠为期超过60日的欠款的日期(如有))。
9. 如账户出现任何拖欠还款情况,除非拖欠金额在由拖欠日期起计60日届满前全数清还或已撇账(因破产令导致撇账除外),否则账户还款资料(定义见第8(v)段)会在全数清还该拖欠还款后被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继续保留多五年。
10. 如资料当事人因被颁布破产令而导致任何账户金额被撇账,不论账户还款资料有否显示任何拖欠为期超过60日的还款,该账户还款资料(定义见第8(v)段))会在全数清还该拖欠还款后被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继续保留多五年,或由资料当事人提出证据通知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其已获解除破产令后保留多五年(以较早出现的情况为准)。
11. 招商集团或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查阅有关资料当事人及任何其担保人的信贷报告以考虑资料当事人之任何信贷申请。若资料当事人或任何其担保人有意索取有关信贷报告或要求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更正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所持有的资料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招商集团会提供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联络详情。
12. 招商集团可为信贷审核任何资料当事人而不时查阅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资料库。尤其招商集团可为审核现有已批出的个人信贷的用途查阅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所持有的有关任何资料当事人的个人信贷资料,而该等审核或牵涉招商集团对下列事项的考虑:
(i) 增加信贷限额;
(ii) 对信贷作出限制(包括取消或减低信贷限额);或
(iii) 与有关资料当事人安排或实行债务偿还安排。
13. 根据该条例的条款,招商集团有权对处理索取或更正任何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14. 在考虑及处理资料当事人的产品与服务申请时,招商集团可以使用算法。算法基于收集所得的个人资料提供自动评估及决策。评估中所选择使用的参数对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进行了公平客观的评估,并就可靠性和公平性进行测试。如招商集团不确定用于算法评估的个人资料的准确性,招商集团将会寻求阁下的澄清。
15. 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于资料政策及实务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资料保护主任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45 号
电话:230 95555
16. 资料当事人可随时选择不再收取招商集团的宣传邮件而无需为此缴费。如资料当事人不欲收取此等邮件,资料当事人必须按第15段所指明的地址或本行不时通知资料当事人的其他更新地址向本行发出书面通知。
17. 本通知不会限制资料当事人在该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18.
(a) 资料的安全保障对本行尤其重要。招商集团有既定的技术及组织性安全保障措施保障个人资料。该等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捍卫客户资料的保密性及完整性。招商集团设有多重保障以避免向外界泄露客户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将利用我们独有的加密金钥以强大数据加密运算加密处理,并配合妥善的金钥管理。使用外界服务供应商时,招商集团要求有关外界服务供应商遵守招商集团强制规定的安全保障标准。招商集团或会透过合约条文(包括由私隐监管机构批准的任何有关条文)及监管该服务供应商以达致此目的。不论个人资料被转移至何处,招商集团将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步骤以确保个人资料安全。上述情况并不影响任何载于账户及服务一般条款中限制本行责任的任何条款。
(b) 互联网并非安全的通讯方式,透过互联网向招商集团传送任何个人资料的资料当事人须接受风险,其中包括未经授权第三方查阅及干扰的风险。透过互联网传送的资料可能经由私隐及资料保障法律不及资料当事人居住地严格的国家进行国际传输(即使发送人与接收人位于相同国家)。
19. 使用本行应用程式介面(「API」)向资料当事人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转移个人资料
本行可根据资料当事人向本行或资料当事人使用之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所发出的指示,使用本行的API向第三方服务供应商转移资料当事人的资料,以作本行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所通知资料当事人的用途及/或资料当事人根据条例所同意的用途。
20.
在本通知内,下列词语具以下涵义︰
招商集团」指
(a) 本行或其继承者;
(b) 本行的任何附属企业、关连公司、相联公司、直接和/或间接母企业;
(c) 任何前述母企业的任何附属企业;
(d) 上述(a) 、(b)及(c)项提述的任何关连公司;及
(e) 上述(a) 、(b)及(c)项提述的任何相联公司;
而「招商集团成员」指以上任何公司;及
附属企业」,「母企业」及「企业」具有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所指之相同涵义。
21. 如中英文本有任何歧异,皆以英文本为准。

生效日期: 2023年1月31日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中个人信息的说明

尊敬的「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用户(以下简称“您”),招商永隆银行(以下简称“我们”或“本行”)深知用户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力保护您的用户信息安全。您在使用「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时,我们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相关信息。本说明与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关系紧密,请您在使用「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本说明全部内容,以及其他适用的条款、细则与其他客户文件(不限但包括《私隐政策声明》、《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致客户的通知》及《「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条款及条件》)。

本说明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个人信息私隐政策与相关文件的调整

二、存储的地域与期限

三、实务声明及银行集团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四、对使用「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的设备信息的收集

五、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收集的个人信息

六、撤回您就「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的个人信息授权及注销用户

七、有关「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手机银行个人信息收集的客户意见/建议

八、本行的资料保护主任

一、个人信息私隐政策与相关文件的调整

如《私隐政策声明》、《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致客户的通知》、《「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条款及条件》或本说明有任何调整,本行将通过本行官网或「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公告栏位提前发布涉及调整内容及生效日期;客户需要重新阅读及同意才能使用「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序。

二、存储的地域与期限

透过「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收集到的用户信息,会存储在本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库及服务器)。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只要仍可用于收集信息的拟定目的,将予以保留。本行在结束账户/终止服务后会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期限持有有关的个人信息,保存期后会进行脱敏及/或删除。

三、实务声明及银行集团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银行集团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位、地址、电邮地址、职业数据、联络详情、出生日期、国籍、财务数据、信贷数据、婚姻状况、教育程度、身份证、护照号码、港澳通行证、手机号码及其它可透过公开渠道取得的个人资料。

银行集团有必要持有该等资料作不同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开立或延续账户、设立或延续银行信贷/信贷融通及银行所提供的证券及期货买卖、信用卡、保险、租务及物业管理、礼宾服务及其他银行及金融服务。

四、对使用「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的设备信息的收集

为了提供最近分行的定点服务,应用程式需要使用智能手机的相机镜头和AR技术及定位功能,以获取客户位置,显示客户现在位置的最近分行。此功能亦需要客户授权「位置信息」。

为了提高客户体验,减少客户于开启程式后等候资料下载时间,应用程式会储存已下载的资料于客户的手机上。

为了方便客户直接致电至所选择的服务热线,应用程式提供捷径让客户致电服务热线。

为了提供与客户的利益更具相关性的服务,银行集团根据客户过往的行为,利用此等数据适配应用程式,以推送消息和运营广告提供最有可能引起客户兴趣的广告或优惠。客户可透过应用程式的「拒絶服务要求」选择拒絶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

为了提供交易或资讯提示服务,应用程式会于银行集团的伺服器上储存客户使用提示服务的设定。此功能需要客户授权「通知服务」。

为维护「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服务的正常运行及防范风险,提高您使用我们服务的安全性,更好保障您的账户安全,我们会收集以下基础信息,包括您的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操作系统、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软件版本号、IP地址、SSID、BSSID、IMSI、ICCID、运营商信息、当前运行程序、MAC地址、唯一设备码(IMEI/Android ID/IDFA、IDFV、SIM卡信息在内的描述个人常用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接入网络的方式、类型和状态、网络质量数据、操作日志、以及其他与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服务相关的日志信息。我们将对上述信息通过专业技术手段采取加密存储与传输,以期全面保障您的账户安全。

获取相机权限,目的是方便客户透过智能手机的相机提供图像讯息或扫瞄二维码; 方式是通过客户授权使用客户智能手机的相机; 服务范围包括用于开户、转账、登入的生物验证服务、登记投资服务和贷款申请服务。

获取电话权限,目的是在客户手机设备生成唯一设备号; 方式是通过客户授权「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取得手机基本讯息; 服务范围用于登入的生物验证和快速账户阅览服务。

获取定位权限,目的是取得客户位置,提供相应服务;方式是通过客户透过智能手机授权「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取得定位讯息;服务范围包括引导客户查找最近的ATM取款机和分行位置及开户服务。

获取通讯簿权限,目的是方便客户录入讯息,提供相应服务;方式是通过客户透过智能手机授权「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取得通讯簿内容;服务范围包括转账服务。

获取手机存储权限,目的是方便客户录入讯息,提供相应服务;方式是通过客户透过智能手机授权「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取得手机存储功能;服务范围包括开户提供上载文件、扫一扫选择图片服务、登记投资服务提供上载文件和贷款申请服务提供上载文件。

获取拨打电话和管理通话权限,目的是方便客户拨打电话,提供相应服务;方式是通过客户透过智能手机授权「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取得手机拨打电话功能;服务范围包括网点服务、贷款服务、保险服务查询。

五、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收集的个人信息

为向您提供更完善的「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配套服务,本行或会透过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软件服务工具包(下称“SDK”)来为您提供服务,并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收集您的必要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微信分享SDK
    涉及个人信息:无
    使用目的:用于提供交易记录分享、常见服务分享、运营讯息分享
    共享方式:该SDK不收集个人信息
  2. Facebook Share SDK
    涉及个人信息:无
    使用目的:用于提供交易记录分享、常见服务分享、运营讯息分享
    共享方式:该SDK不收集个人信息
  3. Google地图
    涉及个人信息:获取了定位权限、手机终端唯一标志信息(IMEI号)、经纬度信息
    使用目的:用于实现定位功能
    共享方式:SDK本机采集,不涉及数据共享
  4. 涉及个人信息:获取了IP地址的所属地区
    使用目的:用于开户服务
    共享方式:SDK本机采集,不涉及数据共享
  5. mPaas SDK
    涉及个人信息:获取了IMEI号、SSID、当前运行程序、IMSI、Android ID和设备序列号
    使用目的:用于产生唯一用户设备编号、判断当前网络状态
    共享方式:SDK本机采集,不涉及数据共享
  6. 支付宝SDK
    涉及个人信息:获取了当前运行程序、设备名称,BSSID、IMEI、IMSI、MAC、
    SSID和WIFI使用目的:用于记录操作日志
    共享方式:SDK本机采集,不涉及数据共享
  7. UC SDK
    涉及个人信息:无
    使用目的:用于网页加载时解决不同浏览器的兼容问题
    共享方式:该SDK不收集个人信息
  8. utdid4all SDK
    涉及个人信息:获取了IMSI,IMEI
    使用目的:用于产生唯一用户设备编号
    共享方式:SDK本机采集,不涉及数据共享
  9. Nebula H5 SDK
    涉及个人信息:获取了网络状态信息
    使用目的:用于判断当前网络状态
    共享方式:SDK本机采集,不涉及数据共享
  10. Android Support Library V4 SDK:
    涉及个人信息:无
    使用目的:用于兼容旧版本手机使用
    共享方式:该SDK不收集个人信息
  11. Chromium SDK
    涉及个人信息:获取了当前运行程序、SSID、WiFi信息
    使用目的:用于兼容旧版本手机使用
    共享方式:SDK本机采集,不涉及数据共享
  12. 环富通
    涉及个人信息:无
    使用目的:用于提供信息
    共享方式:该SDK不收集个人信息
  13. 腾讯云直播SDK
    涉及个人信息:获取了传感器、网络状态和运营商信息
    使用目的:用于音频视频播放以及直播
    共享方式:SDK本机采集,不涉及数据共享
  14. AppsFlyer SDK
    涉及个人信息:获取了网络状态信息
    使用目的:用于app推广
    共享方式:SDK本机采集,不涉及数据共享
  15. 高德地图SDK
    涉及个人信息:获取位置信息
    使用目的:用于实现定位功能
    共享方式:SDK本机采集,不涉及数据共享
  16. 深圳智通财经SDK
    涉及个人信息:无
    使用目的:用于提供资讯、要闻等
    共享方式:该SDK不收集个人信息
  17. 梆梆安全加固SDK
    涉及个人信息:无
    使用目的:用于防止app被破解、反编译、二次打包等威胁
    共享方式:该SDK不收集个人信息

如您使用相关服务,即代表您已清楚阅悉由该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就相关服务发布的条款细则类文件,亦代表您同意会直接联系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处理在任何有关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收集前述信息时的任何查询或潜在争议,您清楚知悉及同意本行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就相关情况提供任何意见或建议,您同意会按需直接联系您的独立法律顾问咨询。

六、撤回您就「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的个人信息授权及注销用户

您可以通过使用「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的移动终端“应用程式-权限-已允许”中查看您的设备功能在「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的授权列表(因设备不同,该路径或页面在不同客户端所能展示的条目可能有所差别),如您希望对设备权限作出变动,可在该页面改变部分您授权我们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您也可以通过网点办理注销账户的方式,撤回我们继续收集您用户信息的全部授权。本行在收到您的正式注销用户申请后,会于15个工作天内就跟进情况作出答复。

七、自启动和关联启动说明

为确保本应用处于关闭或后台运行状态下可正常接收到客户端推送的广播信息,本应用须使用自启动能力,将存在一定频率通过系统发送广播唤醒本应用自启动或关联启动行为,是因实现功能及服务所必要的。以上自启动和关联启动会在用户同意本隐私政策后执行。

八、有关「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个人信息收集的客户意见/建议

本行致力不断提升服务质素,我们希望听取 阁下的宝贵意见,使服务更臻完善。欢迎 阁下向我们提出查询、意见/投诉。除匿名者外,当收到 阁下的投诉,我们会于7天内以适合的方式包括电邮、电话或书面方式确认收到客户意见,说明负责处理有关意见的联络资料。

九、本行的资料保护主任

本行已委任资料保护主任,如您对涉及本行「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或其他产品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私隐方面有任何查询,欢迎透过下述渠道与资料保护主任联系:

注册及办公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45号招商永隆银行大厦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电话:(852) 230 95555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生效时间:2023年10月20日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20日


*  * 只适用于经内地应用市场下载「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

   Only applicable for the downloading of CMB Wing Lung Bank mobile application via APP market of Mainland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条款及条件

阁下在下载、安装或使用「招商永隆银行」手机应用程式( 「应用程式」 )之前,务请细阅此等条款及条件( 「条款及条件」 ),并向下卷动至底部,表示阁下接纳有关条款及条件。
阁下使用此应用程式即表示阁下同意受此等条款及条件所约束。
(a)经由本应用程式提供的服务和资料,仅限于提供给下列对象:本行客户;居住于香港的个人;居住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个人,且在该司法管辖区使用或分发该等资料不会触犯当地法律或法规;营业地点位于香港的实体;营业地点位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实体,且在该司法管辖区使用或分发该等资料不会触犯当地法律或法规。
(b)有关此应用程式的服务及资料并不构成且不应被视为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本行」 )作出有关任何服务或产品或意见作出的要约或招揽。
(c)阁下登入本应用程式及本应用程式的若干服务与资讯或会受阁下设备的类型、规格及设定所限制。
(d)本应用程式或会通过供应应用程式的平台定期发放更新。视乎更新内容,于最新版本下载至阁下设备前,阁下未必可使用本应用程式及/或取得本应用程式内若干服务与资讯。
(e)除此等条款及条件外,本行的账户及服务一般条款、适用于本行所提供的服务及产品的条款及条件、适用于此应用程式内任何功能的任何其他条款及条件亦同时适用。
(a)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阁下同意本行或会将不时自此应用程式收集与阁下有关的任何及全部个人资料或数据根据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客户通知(「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用于有关目的及提供予有关人士。
(b)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适用于阁下于此应用程式或透过此应用程式提供的资料。因此,阁下于输入或上传任何资料前,应细阅《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为保护阁下及他人私隐及机密资料,请阁下务必审慎考虑后,再于此应用程式或透过此应用程式输入或上传任何人士的私隐及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个人图片或数据、账户或信用卡号码、用户名或密码。
(a)阁下使用此应用程式,即表示阁下同意本行可收集、传输、存储及使用技术、位置以及登入资料或其他个人数据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阁下设备、系统及应用软件、外部设备的技术资料,以及阁下的位置资讯,有关资料会定期收集用作与本行服务有关或相关的软件更新、产品支持及提供予阁下的其他服务(如有)。
(b)本行亦就以下目的使用行为追踪工具:
(i) (分析/性能)透过追踪阁下于此应用程式内的数码足迹及当阁下为重复登入用户时识别客户设备,从而令本行能够收集新客户及重复使用客户的统计数据,评估此应用程式或本行服务的有效性,帮助本行改善此应用程式的设计及功能。
(ii) (确定目标/推广宣传)记录阁下于此应用程式的登入情况及/或数码足迹、阁下对本行广告的反馈、追踪阁下于此应用程式访问的页面及打开的连结。本行会使用有关资料,根据阁下的过往行为令此应用程式更符合阁下的喜好,并提供阁下可能会有兴趣的广告、要约或第三方应用程式或网站。
所收集的资料或会包括阁下使用应用程式的时间及时长,以及使用应用程式时所浏览的页面。
阁下同意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保护阁下的设备及安全资料,防止有关设备及安全资料遭盗用。有关预防措施包括:
(a)遵守阁下设备操作系统制造商列明的所有安全预防措施;
(b)不在流动设备或操作系统供应商支持或保障的配置范围以外的任何经修改的设备或操作系统上使用此应用程式(如已「越狱」或「获得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备)。越狱或获得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备指未经流动服务供应商及/或手机制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设限制的设备。于越狱或获得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备上使用此应用程式会损害安全性及导致欺诈交易;
(c)仅从官方来源下载此应用程式及其更新;
(d)确保阁下所使用有关本应用程式的任何用户名及/或密码均妥为保存,且除阁下以外的任何人士均不能存取有关用户名及/或密码;及
(e)妥为保管有关本应用程式用作身份核实用途的任何保安装置、保安编码器、智能卡或其他硬件设备。
有关此应用程式的任何价格、市场数据及任何其他资讯仅作参考之用,并且可能会以延后方式传送。本行将尽力确保该等资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并不就该等资讯的准确性或可靠性作出保证,对于因任何该等资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本行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侵权、合约或其他方面的责任)。
(a)本应用程式或会载有接连其他并非本行维持或控制的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应用程式的超连结。阁下使用有关超连结时所涉的风险由阁下自行承担。本行声明概不负责任何因使用或依赖由此等网站或应用程式所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资料或内容所引致或与其相关的损害或损失。当阁下通过此应用程式点击任何超连结前往其他网站或应用程式时,阁下将须遵守阁下所访问的其他网站或其他应用程式的使用条款、隐私政策或其他条文。
(b)本行不会调查、核实、监察或认同有关网站或应用程式的内容、准确性、所表达的意见及其提供的其他连结。
(a)本行以及其他有关人士拥有此应用程式所显示的商标、标识及服务标志。未经本行或拥有该等商标、标识及服务标志的人士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等商标、标识及服务标志。
(b)此应用程式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文、图形、连结及声音,均受到版权保护,未经本行或拥有该等内文、图形、连结及声音的人士之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该等材料的任何部分更改、复制、储存于可供存取的系统、传输、抄袭、分发、再使用、拆解或以任何方式用作商业或公众用途。
(a)阁下同意:
(i)不会使用或尝试使用此应用程式用作其本身拟定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ii)不会进行或尝试进行逆向工程、反向编译、反向汇编或以其他方式擅自修改此应用程式或由本行或其代理操作的任何系统或软件,亦不会协助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士如此行事;及
(iii)此应用程式的一切数据、资料及即时报价仅供阁下个人使用及参考,不得复印、复制、分类胪列、传送、用作商业目的或在第三方网站上刊载,阁下亦不得因任何理由而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提供有关数据、资料或报价。
(b)使用此应用程式即表示,阁下声明及保证阁下透过应用程式所提供或视作阁下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文件属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误导成份,且阁下同意本行可依赖有关资料或文件,除非及直至本行接获相反通知为止。
本行可在给予或不给予理由或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阁下使用此应用程式。
本行保留权利,在不给予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酌情决定更改有关此应用程式的任何资料及此等条款及条件。在本行作出上述更改后,若阁下继续使用此应用程式,即表示阁下接受本行所作的更改。
(a)即时物业估值只作参考之用,对本行并无约束力。本行保留权利随时酌情决定对该物业重新估值。
(b)对该物业进行的估值乃基于下列假设:

(i)所提供的资料为最新、准确及完整的;
(ii)估值的进行是以该物业在空置的情况下作根据;
(iii)该物业不受任何租约规限;
(iv)该物业受妥善的业权规限;
(v)该物业状况良好并且没有非法构筑物;
(vi)并无与该物业有关的到期应付及尚欠的地价或任何其他款项;及
(vii)该物业并无可能影响其价值并属严苛性质的任何产权负担、限制及支出。
(c)如属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住宅发售计划、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及任何其他属类似性质住屋计划,则假设已支付为解除让与权限制而应缴付的地价及该物业可于公开市场自由让与。
(d)对于与购买、出售、再融资或拟购买、出售或再融资进行即时物业估值服务所涉及的该物业相关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本行无须向阁下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失、损害或开支是否因阁下依赖即时物业估值服务而决定是否继续购买、出售或再融资该物业而引致。阁下确认知悉,若阁下依赖即时物业估值服务,阁下将自行承受所有风险。
(a)此应用程式或会不时向用户显示第三方的资料,客户可从该等第三方获取商品、消费品、货品、数据、产品、服务、要约或折扣(「商品」),并透过此应用程式或通过超连结前往由第三方维持的外在互联网网址或应用程式,直接从该等第三方选购或购买商品。除非本行另行明确指明或同意,否则就阁下与任何商品供应商订立的任何合约安排而言,本行并非订约方。就可能会因提供商品而产生或与提供商品有关的可获得性、适销性或对特定目的的合适性而言,本行并无及/或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声明或保证。
(b)于此应用程式内向第三方选购或购买任何商品前,阁下必须先了解适用于该商品的条款、检查有关商品的描述及规格(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交付/服务时间以及任何适用限制)并提供有关商品收件人的准确联络资料。倘阁下提供另一名人士的资料作为有关商品的收件人,则阁下将就该人士有关商品的行为后果负责。
(c)本行有权在无须向阁下作出任何披露的情况下就其本身利益直接或间接由商品的任何第三方供应商接受及收取任何酬金、回扣、优惠、补贴、经纪费、佣金或任何其他付款或利益。有关酬金、回扣、优惠、补贴、经纪费、佣金或任何其他付款或利益的性质、数额及计算方法或会随时间而出现变动,视乎第三方供应商及/或商品而定。
(d)本行或会向商品的任何第三方供应商提供优惠及/或利益而无须事先向阁下披露。
(a)本行不能保证在互联网上发送的讯息完全稳妥。对于阁下因使用互联网而可能招致的任何损失,本行概不负责。若本行得悉出现任何实际或怀疑违反安全的事宜,或按其唯一酌情权认为使用本应用程式出现其他可疑情况,本行有权延迟或拒绝按指示行事。
(b)尽管本行于编制有关此应用程式的资料时已力求审慎,但本行是在不作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下提供该等资料。特别而言,本行并无作出关于无侵犯权利、安全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对任何用途的适用性或完全不含电脑病毒的陈述或保证。
(c)有关此应用程式的资料仅提供作一般参考用途,且不应用以作出任何决定。未经独立查核,阁下不应依赖有关此应用程式的任何意见或资料。本行建议阁下在适当情况下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d)此应用程式未必可随时提供,并可能出现延误、干扰、传输停顿、故障、错误、遗漏或丢失所传送资料的情况。本行概不会就因其控制以外的通讯设施出现故障而可能影响阁下发送的讯息及交易的准确性或适时性负责。
(e)本行再传送由第三方提供的资料仅作一般参考之用。本行、本行的高级人员、雇员及代理人并没有设计、挑选、更改该等资料的内容或对其内容行使控制权,亦不会就该等资料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认可证明。
(f)对于因阁下使用此应用程式(不论是否与此应用程式、其内容、相关服务、商品或其他服务的任何缺陷、错误、故障、延误或无法提供或任何其他方面相关的)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包括特殊、连带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或损害),本行概不负责。
(g)阁下下载、安装及使用此应用程式,所涉风险由阁下自行承担,对于因任何电脑病毒、袭网行动、虫害、软件炸弹或任何导致阁下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其他软件或程式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本行概不承担责任。有关与此应用程式相关而可能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软件的准确性、功能或性能,本行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阁下须负全责为阁下的数据或设备作出保护及备份。
(h)若阁下于阁下的装置上为此应用程式激活生物认证技术,阁下须接受使用生物认证于银行服务之条款及条件。除非有关损失、损害或开支完全由于本行重大疏忽或蓄意行为失当所直接导致,否则阁下因使用或未能使用此应用程式的生物认证技术所引致或遭受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本行概不负责。
(i)若阁下未采取本行或阁下设备的制造商不时通传或公布的任何安全预防措施,则阁下须全权负责因使用此应用程式或与使用此应用程式有关的一切后果。
若本行并无欺诈、故意失责或疏忽,阁下须赔偿本行因以下各项所产生的任何索赔、责任或损失或合理开支:
(a)阁下登入或使用此应用程式或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使用此应用程式,而有关人士或实体可使用阁下的用户名、密码及/或生物识别凭据登入及/或使用此应用程式或其提供的任何服务;或
(b)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违反此等条款及条件,而有关人士或实体可使用阁下的用户名、密码及/或生物识别凭据登入及/或使用此应用程式或其提供的任何服务。
若此等条款及条件内任何条款或条件或其应用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方面因任何原因遭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条款或条件在任何其他方面及其他条款及条件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强制执行性不受影响。
此等条款及条件受香港法律管辖,任何争议须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所管辖。此等条款及条件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如有分歧,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2019年9月

若阁下使用本身的用户名、密码及/或生物识别凭据登入此应用程式,则阁下知悉本行拟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推广营销,惟有关资料使用须获阁下同意。阁下已预先选择是否收取直接推广营销内容或资料。阁下确认,阁下的当前选择并无变动,而透过此应用程式提供的所有资料将根据阁下的选择使用。阁下知悉,如欲更改当前选择,阁下可随时填写拒收表格并交回本行以作出更改,有关更改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为使用此应用程式,阁下须同意使用第3(b)条所述的行为追踪工具。由于行为追踪对此应用程式的运行及为阁下提供优质服务而言不可或缺,此应用程式的设计并不允许停用行为追踪。若阁下不同意使用行为追踪工具,请透过使用网上银行获取本行服务。

本人同意透过第3(b)条所述的行为追踪工具收集及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

选择「同意」即表示阁下同意受此等条款及条件约束,并确认阁下已阅读及了解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客户通知。